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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什么好处?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07-11 11:16:48

68.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什么好处?


  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可享受以下的政策优惠:

  (一)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四类技术合同(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中,开发和转让两类合同经认定登记,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

  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所得税优惠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并将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2.经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登记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法律法规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

  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

  3.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净收入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百分之七十的标准,与成果完成人约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以及资产处置、知识产权分配等具体事项。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净收入,是指科技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扣除相关税费、单位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以及处置过程中的评估、鉴定等直接费用后的余额。

  政策来源:《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

  (五)认定为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

  已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且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流程认定可认定为完成1项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

  政策来源:《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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