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哪些情况可以免除工作资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
可以免除工作资历证明的情况包括:1.外国高端人才(A类)中,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或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人才,工作资历证明采用承诺制;2.外国专业人才(B类)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可免除工作资历要求;3.其他外国人员(C类)中符合文件规定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可免除工作资历要求。
可以免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包括:1.若申请人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接采用承诺制;2.若申请人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或其他外国人员(C类)条件,在华工作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同时近一年以上连续在华工作的可免除无犯罪记录证明。应提交申请人近一年以上在华的工作资历证明,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以及护照上的出入境签章页。境内转聘的其他情况如原无犯罪记录证明过期应重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