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原由省科技厅负责实施的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权责事项下放给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实施。为做好广州地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实施工作,规范外国人工作许可申请材料和审批流程,现转发《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过程中涉及的规范自由裁量权有关事宜参照该服务指南执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科技局专家服务处。
附件: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