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吡非尼酮治疗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纤维化疗效及安全性前瞻性研究”和“洛贝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症患者治疗的临床研究”拟终止项目公示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终止“吡非尼酮治疗重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纤维化疗效及安全性前瞻性研究”和“洛贝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患者治疗的临床研究”项目合同,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2月25日。
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复核申请,应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4号楼东座313室,联系电话:83124147,传真:83124144,邮政编码:510032)。
(公示期已结束)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2月19日
(联系人: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夏万志,联系电话:8312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