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第四批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名单公示
根据《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3号)有关规定,拟定北京明势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为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第四批拟合作机构(子基金管理人),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4号楼东座815室,联系电话:020-83124075,电子邮箱:shiwei@gz.gov.cn,邮政编码:510032)。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明确异议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已结束)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日
(科技金融处联系人:史威,联系方式 :83124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