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董书桦
留言日期:
2019-12-17
主题:
跳槽过来的外籍能否无缝开始工作
内容:
您好,我司准备聘用一名外籍员工,他之前在别的公司已经办理过工作许可证,现在准备跳槽来我司。 因为涉及到工资收入的问题,他希望可以辞职之后马上入职。 1.他能不能在原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一个月后再正式离职这个期间,原公司在他提出离职申请的那天就注销他的工作许可证,然后我们这边就同时开始帮他办理工作许可证?会不会影响到他在原公司最后一个月的收入?在注销后是否还能在原公司按申请工作一个月之后再离职? 2.因为原工作许可证失效,所以他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需要重新办理。但是如果在他还没出境的时候居留许可就失效了,是否会涉及非法居留?在他依旧留在中国的期间是否有相应的短期签证可以办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2-17
答复时间:
2019-12-18
答复单位: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规定,外国人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注销决定后,外国人工作许可即时失效。外国人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签证。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应取得与其停留事由一致的签证。签证具体事宜,请咨询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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