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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任正勇
留言日期:
2021-01-28
主题:
“香港入境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中的人才是否可享受大湾区外籍个税优惠
内容:
《广州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财政补贴五十问》中第21问明确排除了“香港入境计划——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享受大湾区个税补贴政策的资格,没有上位法依据。其结论值得商榷。理由简述如下:
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布的《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引言、目录、正文都证明了“香港入境计划(专业人士)包括了“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如果一个内地居民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到港工作,获得签证并按《人事登记条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那么其是符合粤财税〔2019〕2号穗财规字[2019]5号文件规定的身份条件的。
前述两个文件关于“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的身份条件其实就是针对内地人士而规定。例如外国人本身就符合优惠政策的身份条件,可直接以外国国籍身份申请,何必多此一举再通过香港入境计划的身份来申请呢?如果将这类条件取消,根本不会影响到外国国籍、港澳台居民身份人士的直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