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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典型案例

来源:广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12-31 11:20:35

案例一:

  某企业聘用某外国人来华工作,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人曾在A国艺术中心设计学院毕业,所学专业为设计类专业,后续在B国有实习3D设计师的工作经历,拟聘任为该企业3D动画设计师。申请人的从业经历、教育经历及聘用岗位均符合《广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中3D动画设计师岗位的要求。经审核符合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外国专业人才(B类)认定标准在《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B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广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B类。其中,3D动画设计师列入广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其认定要求为“1.从业资历要求:具有数字创意产业3D动画设计师相关的动画类、设计类等专业领域学习经历或工作经验。2.专业学历要求: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可确定为B类。

  在此提醒,如企业欲以聘用岗位符合《广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为申请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对应聘用岗位的从业资历要求、专业学历要求。

案例二:

  某研究所聘用某外国人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来华工作,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人于1992年10月出生,并于2021年11月获得博士学位,在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前已在该研究所获得《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申请人的年龄及教育经历符合《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中的“优秀青年人才——40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的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A类认定标准调整为《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A类。该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可确定为A类。该申请人年龄为32岁,在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符合“优秀青年人才——40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的条件,可确定为A类。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为“40岁以下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应留意申请人年龄、学位等要求,并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承诺制。

案例三:

  某企业聘用某外国人来华工作,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申请人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6倍,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申请人按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要求,提交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工作资历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护照、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等材料,并对最高学历、无犯罪记录予以承诺。经审核符合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案件分析:

  本案中,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A类认定标准调整为《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A类。该申请人符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条件。该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以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发布的当年度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资收入计算标准为准。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有关规定,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中“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可采用承诺制。

  在此提醒,由于申请人以劳动合同上的薪酬作为承诺达到外国人工作许可A类条件的主要佐证材料,在申请人办理工作许可延期时需提供个人完税证明,证明申请人已按照劳动合同上载明的薪酬标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延期时未能提供有关完税证明,将影响申请人再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案例四:

  某学校聘用某外国人来华工作,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人于1994年5月出生,并于2021年11月获得香港城市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根据最新QS世界大学排名,香港城市大学位列全球第62位。‌‌申请人的年龄及教育经历符合《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中的“优秀青年人才——近五年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的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决定机关准予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

案例分析:

  本案中,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A类认定标准调整为《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A类。该申请人30岁,近5年取得博士学位,毕业院校为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且就读专业属于科学领域,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近五年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的条件,可确定为A类。

  在此提醒,如企业欲以“符合近五年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学、技术、工程、数学(STEM)领域专业博士的青年人才”的条件为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人需同时满足对年龄、学位、毕业院校世界排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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