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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奖励咨询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4-17 10:00:47

  问:请问在该办法中“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和“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企业申报金额在1000万元(含)到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20万元”,这两项奖励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是否有指南?在哪里可以跟进?

  答: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高企通过奖励拟采用免申即享方式下达,企业不需要申请,奖励额度将由我局根据企业高企认定情况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金额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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