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网上互动 > 常见问题 > 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关2017年、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区级奖励发放的问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6-19 15:39:20

  问:2017 年 12 月 11 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一家公司获得广东省 2017 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0年12月9日,该公司再次获得广东省 2020 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相关规定,对于2017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该公司可获得市财政给予的20万元经费补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100万元(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对于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该公司可以获得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的100万元奖励(市、区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该企业已经完成申报,并于2020年8月31日共收到了市级财政发放的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0万元、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了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补贴20万元、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了2020年市级财政发放的奖励50万元。而应当由区级财政发放的奖励,至今仍未发放。现在该公司因经营需要,想变更注册经营地址到海珠区,是否影响奖励发放?

  答:根据咨询人的描述,该企业的2017、2020年度高企认定奖补市级资金已经完成拨付。区级资金的拨付情况请咨询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企业如果市内跨区迁移,企业需与迁入区和迁出区做好沟通,办好奖励变更手续。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