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常见问题解答
1、《评价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统一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对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2、《评价办法》的原则是什么?
答:《评价办法》采用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化评价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
3、什么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网址是什么?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官方网站为https://www.innofund.gov.cn,登录此网站可以了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有关政策、工作动态、服务内容、公示公告信息等。参加评价的企业可以通过点击【评价】按钮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开展企业自评工作。
5、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答: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人、参与人前五名)。
“直通车”企业也须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和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也可通过评价。
7、企业评价的流程
答:
第一步:用户注册——企业联系人通过手机号注册,注册成功后获得登录密码。
第二步:企业信息完善——通过用户名(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和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按要求完善并提交企业信息。
第三步:等待反馈邮件——评价工作机构将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核对校验,并将结果反馈至注册时所留的联系人邮箱。未通过核对校验的企业请通过用户名(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和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重新完善和提交企业信息。
第四步:企业自主评价——企业信息核对校验通过后,可通过用户名(用户名为本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系统进行自主评价。
第五步:评价结果跟踪——地方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评价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即可获取入库编号,并予以公告。企业可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和【公告】栏目查看。
评价流程图
8、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需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到评价机构?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全网上自主评价,需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9、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否有分批次申报?
答:一年只有一次,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和进行年度更新。
10、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
11、科技型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数据更新?
答: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新的入库登记编号。
参与企业应重视年度更新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究开发费用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13、企业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公告2015年第7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公告2017年第18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应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费用文件完成备案,做好资料留存备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14、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答: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示。
(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企业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后,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前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优惠,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16、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变更,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上扫描传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更新《企业注册登记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不变。
17、跨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重新评价吗?
答:为解决评价工作机构所在区域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18、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如何开展监督检查的?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评价工作机构负责形式审查。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抽查,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抽查比例不低于5%。评价工作机构应核对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的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和研发投入指标。
19、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督检查的方式?
答:随机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随机抽查企业,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证明材料的数据一致性;不一致且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评价工作机构应组织实地检查。
20、被抽查企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及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企业在上传有关信息后须留存纸质材料备查。
21、评价系统对运行环境有何要求?
答:系统主要兼容chrome、firefox、360、sogou、IE11版本等常用浏览器,其中chorme全兼容,其他浏览器要求使用非IE内核模式。运行环境建议采用:
(1)IE11;
(2)Google Chrome;
(3)360极速模式(9.1 版本或以上);
(4)360兼容模式(内核 IE9 以上);
(5)firefox(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或360极速模式)。
22、账号注册时的短信验证码和附加码有什么区别?
答:有区别。短信验证码是发送至联系人手机上的6位数字编码,而附加码是当前页面中的随机生成码。
23、企业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从哪里可以看到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
答:在系统登录页面底部有【咨询电话】链接,企业点击可以查看地方管理机构和评价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登录系统后右上角也显示所在地评价工作机构的联系方式,企业遇到填报问题可以直接联系。
广州地区企业请联系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基金服务部,咨询电话:83491565、83491558、83491559、83491781
24、注册信息登记表填写常见问题
(1)、企业注册地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注册地系统中初始设置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需自行点选与营业执照一致的区县;
(2)、营业执照上传需正向上传,且必须为副本原件的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内容需清晰可见;
(3)、注册资本如是外币表现,需按申请注册的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数额填写;
(4)、系统中所点选注册类型需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包含后缀中括号部分),如营业执照中所属类型在系统中无完全匹配选项,则点选相近的企业注册类型;
(5)、股权结构需填写,且股东“出资额”合计要与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一致;
(6)、所属国家级高新区:广州科学城、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越秀区黄花岗科技园、白云 区民营科技园、南沙区南沙资讯园都要选填 “广州高新区”;所属国家级经开区:科学城、广州国际生物岛企业、西区、东区、永和经济区、广州保税区、老萝岗区的企业都要选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7)、联系人与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均需照实填写,便于密码找回及后期管理,不可设为同一人;
(8)、营业期限是“长期”的,在系统填写时,选择系统上最长的时间填写。
25、评价信息表常见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可自动获取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分布图、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需手动添加并上传佐证材料;在分数达到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把企业现有的全部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添加进来,知识产权要与填写的研发项目相关。
(2)、如需删除已添加的成果资质,如是自动获取的,需点选查看全部已添加知识产权后,批量删除;如是手动添加的,则可直接点选删除键删除相关信息;
(3)、企业需打印封面,法人签字盖章后原件扫描上传封面,才可提交填报信息至评价机构;
(4)、如需生成PDF存档或打印,需提交填报信息后再点击撤回;
(5)“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的项目编号建议按国家统一规范进行编码。编码规则:为确保项目编号的全国唯一性,项目编码由24位序列号组成,前18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20位为该项目立项和设置辅助账的年度年份尾数,后4位为该项目立项年度的项目排序序号。(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YY00000000YY”的企业,2016年立项的XXXX研发项目,是当年的第2个立项的研发项目,则XXXX项目的项目编号为:91YY0000000000YY1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