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专家入库申请
市科技专家入库采用 常年接受申请、集中审核的方式,(一般一年集中审核4-5次)申请入库,只要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http://sop.gzsi.gov.cn/)就可以办理。
1问:广州市科技专家库入库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一)公开征集。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http://sop.gzsi.gov.cn/)公开征集专家。(二)入库申请。专家自愿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http://sop.gzsi.gov.cn/)的专家申报系统上填写《广州市科技专家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提交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专家入库申请常年受理。(三)资格核实。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定期核实申请专家入库的相关资料,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四)公示。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将拟入库专家名单在其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的专家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实名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对异议进行核实,做出处理决定;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决定及理由。(五)批准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经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批准入库并在其政务网站予以公告。
2问:广州市科技专家库入库条件是什么?
答: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评估、咨询等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专家分类及入库条件。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
(一)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二)企业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作为项目成员承担过省厅级或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取得研究成果、出版专著。
2.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超过5年。
(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政府机关县处级以上职务。
2.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或担任中层以上职务超过5年。
3.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4.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5年以上。
第八条 除满足第六条要求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家入库不受第七条的限制。
1.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中国专利金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或省专利金奖、地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成果完成人中排名前三位的人员。
3.从事管理、财务、科技服务工作的非科研人员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3问:专家在网上填写入库时,相关填写及审核问题咨询电话是?网上申请完成后,相关纸质材料应该寄送到什么地址?
答:相关专家库入库工作咨询方式: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工程部:办公电话:020-83491601;
办理(邮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37号501室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工程部,办公电话:020-8349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