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孵化载体,可以获得什么支持?
答:
1.根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5号)的规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依托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以赛促评”的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支持。孵化器设置一等奖不超过8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50%(含)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孵化器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100名;按照一等奖不超过20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50万元、优胜奖不超过10万元给予事后补助。众创空间设置一等奖不超过8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同时根据评价得分前50%(含)且未进入一、二、三等奖的众创空间数量确定优胜奖名额,优胜奖数量不超过40名;按照一等奖不超过5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30万元、三等奖不超过20万元、优胜奖不超过10万元给予事后补助。
2.为鼓励孵化载体和创新企业发展,按照《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1〕3号)相关规定,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可以其管理或关联的投资平台,或联合社会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申报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投资天使类子基金和创投类子基金。母基金对天使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对创投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