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附件2)有关要求,我委对《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穗科信字〔2011〕168号,见附件3)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至2015年7月26日(星期日)期间发送至我委(受理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402室;联系电话:020-83124131;传真:020-83124070;邮箱:shiwei@gz.gov.cn;邮政编码:510032)。属个人意见的,应当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有效联系方式;属单位意见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我委将不予受理。
专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稿).pdf
2.《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pdf
3.关于印发《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信字〔2011〕168号).pdf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