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资助的问题
问: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1〕4号)第四章的研发资助,请问对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最新申报指南文件有吗?认定条件分别是什么? 第二十三条 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经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该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减去比上一年度企业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差额增量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其中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如何判定?有相关标准规定文件吗?
答:《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1〕4号)无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