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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科技项目评审的一些建议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1-11-22 09:51:16

  问:近期,本人参加广州科技评审中心组织的科技项目评审中有一些建议: 1、科技部门对高校、医疗机构的引导扶持,获得资金扶持单位的资金预算列支了其他支出,占比不小,这一部分包括了单位的管理费用。扣除这部分管理费用后,用于项目的资金就少了不小的部分,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应将绝大部分资金用于项目较为合适。 2、个别获得资金技术单位存在小额未使用完资金的情况,是否要求有关单位后续资金用完应提交报告作进一步说明。

  答:关于您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第一项建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依据省文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其他支出用于直接经费中相关科目外的支出以及不可预见的支出,预算编制时需单独列示、单独核定,单位的管理费用应在间接经费中列支,不应在直接经费中列支。

  第二项建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广州市依据省文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结余经费留归承担单位,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暂未要求结余资金用完后的使用情况说明。

  对您的意见市科技局将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广州市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感谢您对广州市科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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