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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项目鉴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2-07 14:30:57

  问:公司可否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就研发项目请科技局鉴定是否为研发活动呢?

  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回复意见。广州市自2017年起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不需科技部门先行进行技术鉴定。

  2022年开始广州市税务部门对于企业不确定、没把握是否符合享受政策规定的研发项目,可根据企业要求先行转请科技部门开展前置鉴定服务工作。企业可以在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就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前置鉴定服务需求,由税务部门汇总后统一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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