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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广州政务讲堂(第23场)科研诚信政策宣讲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1-03 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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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深化政策解读宣讲工作,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使政策适用对象进一步了解政策和享受改革红利,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合市科学技术局于10月29日开展第23场广州政务讲堂政策宣讲活动,邀请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副处长陈洁为大家解读科研诚信有关政策。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强调,要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我们广州市是如何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的?

  陈洁:近年来,我们实施 “加、减、乘”“放管服”改革,真正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一是做好“放”的加法,扩大自主权限。将更大运行管理自主权、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等下放给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组建科研团。2019年,我们率先全国制定科技创新研发机构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实行科技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等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模式,通过“负面清单”设置“红线”,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有效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果,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二是做好“管”的减法,优化监管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结果为导向的科研监管体制,由项平台(项目)定期公开科研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等项目信息,科技部门只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实时预警,及时予以指导督促;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种评估、检查、审计等,实行部门间监督检查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为科学技术高水平发展与高素质科技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做好“服”的乘法,提升保障水平。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的困难;对人才在子女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需求,予以支持和保障,解决好家务事,让科研人员后顾无忧。对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尽勤勉尽责义务,但未达预期效果或发生损失等的,符合一定条件予以免责,把永闯无人区的探索与故意违法违规行为区分开来,解决“不敢为”,让科研人员敢创敢试。健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成果完成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70%。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或者工资总额基数,解决好收益分配,让科研人员获得感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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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单位如何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陈洁:一是要坚持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并重。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引导,将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在入职、职称评定、参与各类科研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通过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员工遵守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要求及责任追究。在考核、评奖、评优时,要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考评结果作为重要评定依据。二是要加强论文发表管理,注重论文质量和水平。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严禁发生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要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相关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单位统一管理和保存,确保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三是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强化对项目科研成果的核实核查及审核把关。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反对无实质学术贡献者“挂名”。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科研成果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四是要加强科技伦理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机构,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涉及人、实验动物等伦理高风险的科技活动,必须经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不具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应委托其他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开展审查。五是要按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规定,受理、调查、认定、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诚信案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确保相关人员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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