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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1520331号建议答复(摘要)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5-05-06 03:39:21

  一、 关于我市科技创新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创新创造和创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积极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动科技与产业、平台、金融、知识产权、人才、民生、国际合作结合,促进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转变,为建成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

  二、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

  (一)实施科技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专项、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和广州市创新型企业专项。并资助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强研发平台和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创新团队和人才、深化产学研合作、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二)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发挥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的平台作用。鼓励和支持以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成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设立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协同创新联盟(或协同创新中心) 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和国际科技合作,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提供科技支撑。

  (三)加大科技金融的扶持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企业。重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带动社会创业投资。推动商业银行成立科技支行。中国银行番禺天安科技支行、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科技支行、平安银行科学城科技支行、建行科技园支行,引导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通过上市和股权交易融资,推动科技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解决知识产权流转交易难和处置变现难的问题,促进科技与金融、产业的有效融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去年,我市建立了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知识产权登记、科技评估与评价、知识产权交易基金运营等相关业务。

  三、 关于完善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人才支持的情况

  我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制订了住房补贴政策。对我市市创业领军人才,其企业获市财政创业启动资金。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对企业引进不同层次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租房补贴,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人才到我市企业创新创业。

  四、 关于广州知识产权产交易中心的情况

  积极开展我市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落户中新知识城,为我市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提供了新的交易平台。同时也成为连接科技企业、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和科技部门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具备风险控制、分担机制和知识产权退出功能,为我市科技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地服务,促进科技和金融深层次融合提供有效的基础条件、运营模式和发展路径。

  五、 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

  紧紧围绕广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建设广州知识产权示范和枢纽城市为动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激励企业创新,促进转化运用,优化保护环境。有效提升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能力。出台与实施《广州市专利行政执法办法》,成为国内地方政府第一部规范专利行政执法的政府规章,营造公平有序的知识产权执法环境。成立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为全国三大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之一。

  六、 关于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政策。制订有关政策对所有投入研发经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企业,按经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一定比例的进行补助。具体做什么项目由企业决定,推动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

  (二) 继续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进一步强化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建设,鼓励和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更多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参加协同创新联盟。鼓励联盟成员之间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对联盟成员之间联合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择优予以资金支持。

  (三) 继续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 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科技支行,制定《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广州市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强化以科技金融为主的引导性投入,构建创业投资、信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多层次科技金融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创新创业。

  (四) 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 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质与量双提升。进一步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将专业型孵化器和资本型孵化器相结合,为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系统的政策、咨询、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服务,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五) 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 我市将出台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实施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鼓励和支持区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有关政策解决高层次人才居住问题。

  (六) 继续发挥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作用。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特派员工作试点,探索知识产权管理新模式,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综合能力。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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