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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2019212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9-05-22 06:15:31

穗科函〔2019〕757号

秦汉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在穗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建议》(20192120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增强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科技局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迅猛,截至2018年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由2015年的1919家增至11746家,三年净增9827家。同期,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数量新增794家,其中广州市新增上市企业30家,总数达到98家。经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我市创新发展态势不断向好,但距离国家中心城市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在增速上远远落后于高新技术企业增速,形成了上市企业数量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匹配的局面。为此,我市探索利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市场化手段支持在穗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最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将作为我市科技金融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

  我市近期召开了科技金融专题会,通过科技金融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将作为我市未来的重要工作。我市将对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整体研究、整体推进,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总政策,把加大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作为我市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重要内容。

  (二)搭建科技中小企业对接平台,帮助企业链接资本市场和外部资源。

  一是联合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专项指导,加强宣传发动。我局会同金融局联合境内外主要交易场所,有针对性的举行培训宣讲,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拟上市、挂牌企业及时掌握境内外发审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走向上海、深圳、中国香港、美国、德国、日本等境内外资本市场;邀请沪深交易所专家调研拟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答疑解惑、把脉指路;密切关注科创板政策,开展相关培训,培育一批科创板后备企业,组织一批企业开展走进科创板活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座谈对接;指导在穗券商及中介机构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流沟通,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长远规划。

  2018年以来,我局及相关部门多次举办了“走进上交所”、“走进港交所”、“走进深交所”活动,共计邀请上百家次企业到证券交易所走访学习。2018年12月12日我局在市政府礼堂召开了推进科技创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香港交易所上市培育动员会,广州市政府王东副市长,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郑海涛出席并讲话,大会共邀请了80家广州市科技企业参会,对企业上市起到了动员推动作用。今年以来,我局联合专业中介机构走访了云从科技、百奥泰、小马智行、小鹏汽车、鹿山新材、乐源数字、明珞装备等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了解各企业发展情况,形成了广州市科创板后备企业库,目前库内企业已达50家,初步形成了科创板上市企业梯队。

  二是加强跨部门协调,纾解企业上市中的困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与中国证监会加强协调,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上会前的沟通工作。协调省、市、区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拟挂牌、上市企业历史沿革中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2018年以来,共计为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具协调函近4000份,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及时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补充完善上市材料,保障各类企业顺利上市,加快上市进程。

  (三)在上市各阶段对企业予以补贴,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一是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券商签约等予以补贴。我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在广州市科技与金融结合计划科技金融补助专题中明确,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股改工商变更的科技型企业予以20万元补贴;对与券商签订推荐新三板挂牌协议的企业予以50万元补贴;对科技型企业完成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有限公司给予5万元补贴、股份公司给予10万元补贴。股份制改造是企业上市的必要条件,企业进入股权交易市场将提升其成功上市的概率。通过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实施奖励将形成我市企业批量上市的良好基础。

  二是对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予以奖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实施《广州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库管理办法》(穗金融规〔2018〕2号),通过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发动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企业入库;指导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扶持各类企业挂牌上市的政策,形成省市区三级叠加效应。目前,我市上市公司最高可获得奖励1150万元/家、新三板挂牌企业最高420万元/家、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改孵化企业最高60万元/家。通过对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予以直接奖励将极大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四)吸引风投创投资金和机构入穗,加速并规范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一是设立引导基金,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在穗成立基金。2018年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50亿元规模的引导基金组建方案已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将采用母子基金形式,通过子基金将50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到200亿元以上,围绕IAB、NEM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资金重点投向初创及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提升企业估值,加快企业成长,使更多企业具备上市的基础。4月11日,我局正式发布了《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第一期子基金遴选工作正在进行,已有78家机构向托管机构提交了申报材料。

  二是对创业投资予以奖励,吸引创投资金在穗投资。2018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已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穗注册的企业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该举措将充分激活风投、创投资金在我市投资的积极性。风投、创投的进入一方面能加快企业成长使其拥有上市体量。另一方面,风投创投资金进入企业后,投资人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营起到规范作用,减少其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整体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概率。

  (五)实施系列减税降费措施,减轻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负担。

  一是实施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对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有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税前加计扣除,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我市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施研发经费后补助。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补助10万元;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补助40万元;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补助100万元;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补助300万元;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1亿元、不足5亿元的,补助700万元;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高于(含)5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

  二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无需审批和备案。目前广州市11746家高新技术企业均享受该税收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了企业发展中的负担。

  三是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税前扣除予以优惠。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该政策在减少企业税负的同时,还起到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效果,对科技型企业发展起到长期促进作用。

  四是对新购进设备、器具实施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并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为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2016年9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该文件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递延纳税的政策选择。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同时规定,无论投资者选择适用哪一项政策,被投资企业均可按技术成果评估值入账并在税前摊销扣除。上述优惠政策将大幅降低企业和个人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负担,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形成高新技术企业梯队。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上市服务机制。我市相关部门将联合专业机构,将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市企业登陆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服务机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

  二是发挥我市资本市场平台效用。我市将进一步深度挖掘已有的资本市场平台资源,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立足于我市的资本市场平台,通过平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前进入资本市场。

  三是充分利用我市举办的大型活动。依托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中国国际生物技术产业大会、小蛮腰科技论坛、中国风险投资论坛、《财富》科技大会等重大活动,在其中融入科技金融板块,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大的平台供其展示,为其有效对接全球金融资源。

  四是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投入。我市将加快50亿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的投入,通过母子基金形式将资金规模放大至200亿元,用以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坚实我市上市企业的后备力量。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人:史威,联系电话:8312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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