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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1924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9-07-10 09:23:04

穗科函〔2019〕860号

乔燕春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市级科研经费投入的建议》(第20192444号)收悉,其中主要涉及加大对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经费支持力度的问题,其深层次的问题是1998年市属科研机构改革遗留的问题。市相关部门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并于5月27日下午与乔燕春代表和相关同志当面沟通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高度重视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优化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营造良好生态等,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穗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新氛围日益浓厚,创新驱动发展“八大举措”重点指标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市开展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市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市科技局每年专门在民生科技攻关计划中设立农业科技相关专题,支持农业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同时,农业科技相关项目在科学研究、平台建设等科技计划中也可以按要求申报。据统计,2017年支持农业科技项目112项,财政支持经费近8000万元; 2018年支持农业科技项目124项,财政支持经费超过1亿元。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市科技局内设机构专门设立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市农业科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我市积极支持市属农业科研院所的发展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市属三个农业科研单位(市农科院、市果树研究所、市花卉研究中心)的农业科研工作,支持科研单位开展农业科研、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近五年来在部门预算中每年稳定支持一定的项目资金用于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2014-2018年共安排5646.58万元(2014年752万元、2015年751.78万元、 2016年846万元、2017年1651.98万元、2018年1644.82万元),其中支持市属 3 家农业科研院所4783.08万元,占农业科研推广总资金的84.71%。

  市科技局也积极支持市属农业科研院所的发展和科研活动。市属科研机构改革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市科技局每年在部门预算中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事业费,以项目形式定向支持包括农业科研院所在内的市属科研机构。此外,市属科研机构还可以按正常的渠道,对照每年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选择合适的项目类型申报项目和争取支持。但是,随着科技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经过不断调整优化,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目前已合并为一个专项资金即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无法再安排事业费定向支持市属转制科研所。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当前,我市正在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印发《广州市财政科技经费配置改革方案》,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的设置进一步整合优化,包括重点研发、基础研究、企业创新、创新环境等四类科技计划,加强了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也将继续支持农业领域的科研活动。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市属农业科研院所可以采取单独申报或联合申报的方式,在科学普及、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等政策性补助,以及科学研究等竞争性项目方面按程序申报,争取更多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部分解决市属改制科研院所科研经费不足的问题。

  对市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问题,我市2015年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属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函〔2015〕97号),其中第五条提出推进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转制市属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根据不同类别、特点,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和措施。建议涉及改革的市属科研院所进一步明确单位建设发展的定位和路径,研究提出符合改革要求的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将积极配合推动改革相关工作,争取尽早从根本上解决市属改制科研院所长远发展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齐鹏,联系电话:8312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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