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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5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9-15 16:21:50

穗科函〔2020〕5号

邹榛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奖励、鼓励创业投资的建议》(第20202512号)建议收悉。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与您在9月4日至8日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根据您的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现有风投创投政策情况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穗府办规〔2018〕18号),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创投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2020年1月2日,市科技局印发了《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穗科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6月12日发布了相关申报指南。

  《实施细则》围绕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在广州开展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广州创新创业发展提出了奖励、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对投资进行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在广州注册的企业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在广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广州市1年以上的,根据其对该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按上述办法给予投资奖励。二是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走出去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按其对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海外创投基金,投资海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穗的,可根据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20%给予奖励。三是促进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发展。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备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针对广州市符合本联盟产业方向企业的投资和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广州市设立企业的投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度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资奖励。四是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对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产业技术重大攻关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实际到位额度分四档,按不同比例给予被投资企业后补助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同时,2020年8月5日,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风险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21号),对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及私募证券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能力进行奖补,最高可达1500万元。7月13日,黄埔区、开发区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13号,风投十条2.0版),“明确了对新设机构、风投精英、天使投资、企业迁入、办公租房等一系列风投创投行为进行奖补,最高可达2000万元。此外,天河区、南沙区等各区均相应出台了支持风投创投发展的有关政策。

  二、关于建议中所提具体奖补措施

  目前广州市市级风投创投政策暂无针对个人创业投资者的奖补,对于建议中所提针对个人创业投资者的奖补措施,在下一步制定有关政策时,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风投创投发展,鼓励个人创业投资者投资实体经济。

  感谢您对广州市科技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罗成,联系电话:83124078、15899966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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