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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203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8-04 11:13:59

穗科函〔2020〕21号

邹剑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授权法人企业”在广州市享受“独立法人企业”同等待遇的建议》(第20202030号)收悉。广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科学技术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相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申报广州市科研项目方面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相关规定,“授权法人企业”在广州市纳统,即可在广州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在2020、2021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明确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目前,广州市已有办理广汽菲克广州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视同独立法人同等享受广州市科技相关优惠政策的案例。

  (二)关于申报成果奖励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广州市未设立财政出资的科技奖励。根据《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成果登记对是否独立法人未做相应要求与规定。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方面

  2017年印发实施的《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给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2017年9月至2019年期间,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单位整体租赁的单位范围扩展至“住所地在广州市、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截至2020年5月底,广州市累计已分配新就业无房职工单位整租公租房3.5万套。

  (四)关于高层次人才评定方面

  根据《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保障和培养资助方案》,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B证:(1)当前正在承担广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广州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2)当前正在担任广州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3)所在单位与广州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目前,已有22名中央驻穗单位人员已申领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B证)并享受相关培养资助和服务保障待遇。

  (五)关于人才公寓方面

  2019年印发的《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规定,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六)关于共有产权住房方面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相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为产权型保障房,以个人(家庭)申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不受企业类型影响:

  1.已婚人士申购的,不受年龄限制;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申购的,应当年满30周岁;

  2.本市户籍申购人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10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属于本市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目录、属于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职业)目录、持有有效的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人员的,可以不受户籍或户籍年限限制;

  3.申购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4.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本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

  5.每批次房源公布时,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或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关于注册登记相关要求方面

  近年来,广州市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压缩开办企业时间,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广州市对外承诺“授权法人企业”与“独立法人企业”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广州市将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授权法人企业”给广州市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加强政策扶持与宣传,促进“授权法人企业”的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广深科技创新走廊的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和服务,指导“授权法人企业”应享尽享广州市各项科技、人才、住房等政策。

  二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广州市实际和可供应房源情况,探索进一步扩大单位整租范围的可行性,让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惠及“授权法人企业”。

  三是加强与省科技厅沟通。目前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及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等政策均由省科技厅制订,这些认定及申请均需要独立法人资格,下一步加强与省科技厅沟通,争取支持。

  感谢您对广州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陈良,联系电话:831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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