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162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科函〔2023〕1号
刘艳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广州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提高企业创新投入积极性的建议》(第20232162号,以下简称建议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于3月14日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当面听取了您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我局就本建议案组织专题讨论,认为该建议案响应了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广大科技企业及企业科研人员的诉求,提出的建议措施实操性强,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有关情况正式函复如下:
一、采取“认定立项”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市科技局决定采纳建议案,将“认定立项”方式写入《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详见附件),并于2023年3月27日正式对外印发,明确“对利用社会资本完成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技术研发项目,经科研任务承担单位申请,市科技局复核后,可认定完成一项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
二、制定完善“认定立项”的管理规则和流程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按建议案“制定广州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建议,在年内制定出台相关的办法和规程,明确认定立项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和审核认定标准;加强认定立项信息的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将认定立项项目纳入“广州科技大脑”管理,加强科技业务信息的衔接和联动,减少信息填报量,提高认定审核效率。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张文怡,联系电话:8312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