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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270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3-22 15:52:09

穗科函〔2024〕2号

邱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我市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相关政策的建议》(第2024227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就本建议案组织专题讨论,认为该建议案客观反映了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诉求,对加快落实我市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我局积极组织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于3月6日与您进行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正式函复如下:

  一、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一)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概况。

  市科技局聚焦“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以创新逻辑构建科技计划体系,即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企业创新计划、人才支撑计划和创新环境计划。2021—2023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累计152.06亿元,平均每年财政科技投入50.68亿元。其中:基础研究计划36.97亿元,占比24.3%;重点研发计划28.46亿元,占比18.7%;企业创新计划68.38亿元,占比45%;人才支撑计划11.99亿元,占比7.9%;创新环境计划6.26亿元,占比4.1%。

  (二)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2023年2月,市科技局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改革。2023年8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若干措施》。相关措施如下:

  一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直接经费类别由九大类简化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和调整。

  二是放宽经费使用范围,提高间接经费比例项目经费使用时间,自申报指南发布日至项目实施期结束日计算;科研人员出国(境)经费使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在劳务费中列支;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间接经费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数学等纯理论研究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可提高至60%。

  三是改进财务报销,推进无纸化报销试点。全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切实解决科研人员“找票”“贴票”等问题;加强科研经费报销的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入账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化,推动科研经费报销数字化、无纸化,切实减轻科研人员报销负担。

  四是优化结余资金管理。验收通过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的项目,终止、验收不通过、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使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意见,推动财政、审计、教育、纪检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培训;二是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项目组织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三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20日  

  (联系人:张文怡,联系电话:83124036、150117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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