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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0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8-08-01 09:21:14

穗科创函〔2018〕1132号 

郑劲平委员:

  您提出的《推进事业单位型科研院所的科研创新,急需理顺产学研关系和明确管理细则》(第4077号)建议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科技创新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26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

  近年来,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我市陆续出台了《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7号)、《广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3号)、《广州市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6号)等文件,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允许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收益;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明确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实行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制度,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按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500万元;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将其专利或技术转让、成果转化产生的实际效益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对高校院所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予以了明确规定。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成员为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其实施或参与实施成果转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入分配,按照《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办〔2015〕4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担任处级以下(含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转化实施、参与分配行为由高校、科研院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担任厅级以上(含厅级)领导职务人员的转化实施、参与分配行为由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联席会议核定;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不得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入分配。

  此外,2016年11月,我市出台《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实施意见》,支持广州大学和广州医科大学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分配薪酬,鼓励两所大学以多种形式成立技术成果转移服务机构,建立科研成果强制转化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人员和团队,并按股权分红。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

  目前,全市已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体系,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二)积极营造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氛围。

  为进一步支持创新,宽容失误,我市对勤勉尽责作了相关免责规定。2016年8月24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提出“改革创新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追究责任,不作负面评价”。2017年4月26日,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意见》(穗文〔2017〕14号),进一步提出“尊重市情、尊重历史、尊重改革规律,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并明确了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基本原则,适用事项、适用条件、工作程序和结果运用。

  (三)明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

  为大力支持和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2017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粤人社规〔2017〕2号),对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到企业兼职等情况下的人事管理、所需履行的手续、社保缴纳等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并对担任单位正职领导、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在岗创业、离岗创业、兼职等情况予以了规范,同时明确“高校、科研院所应高度重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明晰了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操作路径。

  (四)完善技术产权交易体系。

  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交易所集团、汇桔网等为代表,以国有控股、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多种所有制、多层级技术(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全市共有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12家、省科技服务业百强企业(机构)58家,占全省的53.7%。

  1. 推进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建设。

  省、市、区拟分三年共同支持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旨在通过整合现有分散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汇聚全省科技服务资源,打造立足广东,放眼全国,瞄准国际,华南地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战略性、引领性、综合性枢纽平台。目前,中心各项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力争尽快完成平台试运行工作,并初步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海内外技术转移机构关系网络,逐步形成集信息对接、交易撮合、创新服务、投资融资、“四众”服务、孵化育成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全生命周期、全要素链条”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业务板块。

  2. 推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一是出台《关于加快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进一步引导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充分释放科技中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二是设立了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3年共支持30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机构,每家补助100万元;扶持50家科技服务机构,每家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三是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高端中介服务机构。黄埔区、开发区充分释放“美玉10条”虹吸效应,吸引品源、超凡、中细软、行之等18家全国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体签约入驻该区。

  3.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机构。

  市财政科技经费连续三年每年给予50万元经费择优支持一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建设。据统计,目前65%的在穗高校均建立了专业从事科技转移转化的机构。如:广州大学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加强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引导服务工作,2017年成功转化应用科技成果63项、转化收入506.96万元。广州医科大学成立了广州医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筹建设学校层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成立了广州医大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医大科学器材有限公司、广州医大惠佰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关联企业来推动成果转化。

  (五)建设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和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一是支持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今年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科技服务”专题中,专门新增了“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方向,支持在穗从事技术经纪人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计划2年内培育技术经纪人超600名,努力形成技术经纪人专业领域全覆盖。二是建设广州知识产权人才基地。广州市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侨办、暨南大学共建广州知识产权人才基地,拟将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华南地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心”。三是建立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2017年,我市组建了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财政出资1.2亿元作为引导资金,并放大5倍吸引社会资本加入运营,用于专利组合运营为主的市场短期运营方面,重点投向IAB和NEM产业,助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目前,该基金已投资两个项目,投资额6560万元,取得初步成效。

  (六)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是建立市长与在穗高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市长与在穗高校联席会议制度》(穗府办函〔2016〕97号),构建校地多层次全方位协同发展机制,并建立了联络员会议、办公室会议和联席会议三级会议制度,开通服务高校“绿色通道”。

  二是引导组建相关领域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围绕IAB、NEM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截至2017年12月底,已组建140家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成员超过2000家。各联盟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427项,进行转化和产业化的成果411项,所产生的销售收入近256亿元。

  三是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大力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充分发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企业在工程技术、产业化和市场化方面的长处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高科技领域技术研究的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支持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实体化技术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800万元后补助支持),形成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在科技创新、技术研究和市场对接等方面长期、稳定、全面的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下一步做法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发挥和利用好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集聚的优势,不断完善技术产权交易体系,大力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

  (一)进一步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和人才体系。

  加快推进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实施好科技服务专项。继续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心),推动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服务等领域的科技服务示范机构,不断完善技术转移人才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市知识产权基金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工作机制。

  (二)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着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实现技术的产业化。发挥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作用,支持相关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实体化技术创新中心。

  (三)开展在穗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

  选择科研能力较强的在穗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从产学研“精准对接”、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成果转化管理机制、人才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在穗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带动在穗高校和科研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设计,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转移转化经验与模式。

  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8月1日

  (联系人:史威,联系电话:8312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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