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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038号提案答复(摘要)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5-07-24 03:48:47

  一、关于孵化器专业化建设的情况

  近两年来,我市按照“专业化、资本化、多元化”的发展思路,紧跟国内标杆城市发展趋势,全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截至2015年7月,全市共建有孵化器87家,孵化总面积达到52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5900家。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趋势,瞄准高端产业,积极开展成果转化孵化,推动涵盖软件、生物医药、环保、工业设计、光机电、动漫、创意等多个技术领域,扶持31家专业孵化器建设,累计毕业企业2500多家。目前,培育了迪森热能、高新兴通信和冠昊生物等一批上市高新科技企业,有效提升区域产业层次。虽然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了“扩张体量”、“提升质量”,但仍然存在“短板”,如虚拟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发展较缓慢。

  创新孵化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既关系到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化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又关系到知识产权市场的建设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下一步,我市将大力加强孵化器专业化建设,积极跟踪探索虚拟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将社会资源聚焦到孵化器载体建设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孵化器。依托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龙头标杆孵化器。依托专业孵化器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拓宽孵化器服务内容,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金、介、贸等优势资源,实现技术转移、成果推广、国际合作、人才引进和融资服务等各种创新要素集聚。

  二、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的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紧紧抓住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牛鼻子,加强培育发展力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企一策”定向开展百家科技创新企业招商活动,并加快培育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落实《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多种措施,比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补助等方式,提高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积极性。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目前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中,企业牵头承担项目经费比例达70%。

  (一)直接补助和奖励的情况。目前,我市创新政策体系中已有多项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如我市科技计划中的“创新平台建设与共享”专项,专门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专门支持孵化器及其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从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新增孵化面积、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投资在孵企业、创业导师工作、大学生创业、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在孵企业场租等方面对孵化器进行补贴,并从孵化器认定、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孵化企业上市(挂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孵化器孵化绩效等方面对孵化器进行资金奖励,以完善创业孵化功能环境。这些专项每年由我委公开发布,各企业或孵化器等机构,可自主申报获得资助。“奖励知识产权贡献”方面,今年4月份出台《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以及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大户、专利代理机构等,均有一定的奖励或资助。如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等。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自主申报,享受相应的资助或奖励。“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面向社会无偿或低价开放科技资源”方面。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号)中有关精神,我市正在制定有关科技创新券的实施办法,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拟设立市科技创新券,采用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孵化器、行业协会产业服务联盟等)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同时,我市有关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办法也正在制定之中,将制定专门的激励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面向社会无偿或低价开放资源。

  (二)建立创新孵化基金的情况。目前,市发展改革部门正在制定《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参股孵化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拟通过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与行业领先企业或专业孵化器出资共同设立并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管理遵循 “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原则。为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该办法拟确定孵化基金的退出制度,规定市财政资金在一定年限内退出。与此同时,为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拟明确孵化基金发起人行业领先地位要求和主要发起人数量等。

  (三)扶持科技金融项目的情况。2014年,我市启动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科技投融资项目),专项用于扶持科技金融项目,支持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以及科技创投、科技信贷、科技保险、风险补偿、融资补助、贷款贴息等科技金融活动。在全市开展“拨投联动、拨贷联动、投补联动、贷贴联动、贷奖联动”等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向科技产业的联动机制。

  今年6月,正式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设立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和种子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实现滚动发展,为在孵企业和项目提供融资渠道;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开展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对投资于广州市孵化期、初创期企业的天使投资机构,按照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中长期股权投资,对在广州地区注册并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创业投资公司、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投资者,给予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意见还提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风险补偿制度。省市共建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风险补偿金,对天使投资失败项目,由风险补偿金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金按一定比例对贷款银行本金损失给予补偿,市财政对单个项目的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设立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商业银行、科技支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新型信贷产品模式,发放不低于10倍风险补偿金规模的科技信贷额度,单个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型信贷产品投放出现的坏账项目,由风险补偿资金按本金的50%分担损失。推动省市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在孵企业出现的坏账项目,银行与孵化器补偿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担本金风险损失,市级对孵化器补偿资金中单个项目的本金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意见还明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在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每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等。

  三、关于产业引领扶持和助推新业态发展的情况

  (一)支持科技产业项目情况。2015年,我市科技计划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与高端制造、高性能计算应用研究等重点领域,在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中专门设立了产业技术专题,以促进产学研融合对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除此之外,省、市联动,共同引领扶持产业发展。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总体实施方案(2014~2018年)》要求,我市围绕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共九个重大专题,与省科技厅联合发力,共同引领扶持产业发展。

  (二)助力新业态发展情况。2014年,印发《广州市加快新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方案提出,到2016年,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新业态企业,推动一批新业态企业在国内或境外上市,在智能工业机器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等方向,建成15个新业态示范园区(平台),初步建成珠三角新业态发展集聚区、华南地区新兴产业集成创新中心。同时,我市将依托广州超算中心积极筹建广州超算和大数据产业孵化园,打造大数据、云计算产业集聚区。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整合力度,强化相关产业政策在引领扶持产业发展上的作用,并继续鼓励支持社会化的创新创业咨询服务机构建设,现正筹建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拟依托该中心建设集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校地协同创新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和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服务平台于一体的全链条、综合性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四、关于擦亮广州创意创新品牌的情况

  目前,我市已有“青年创业大赛”、“留交会”、“全球移动互联网博览会”等创意创新品牌。同时,我市已集聚了一批以互联网创业为主题的孵化器,包括广州互联网产业园、宏太云产业孵化器、广州创新谷等,有力地促进了创新资源在我市的集聚。以广州创新谷为例,创新谷作为一家专注于TMT(Technology,Media,Telecom)和移动互联网产业的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关注“草根”创业,为创业者提供苗圃孵育、中期孵化和加速成长,利用其在业界的人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全产业链的创业孵化指导,同时通过持股孵化的模式,实现创业者和孵化器运营者的互利共赢。目前,创新谷投资项目超过30个,直接投资5000万元,带动相关资金投入近10亿元,孵化了超级课程表、3D游、可信、巨能推、奇异果等产品,已经成为我国移动互联行业的著名应用和品牌。

  今后,我市将继续擦亮“青年创业大赛”、“留交会”、“全球移动互联网博览会”等品牌活动,更好地吸引全球各地的创业者、技术人才、风投基金等聚集广州。

  五、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所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

  (一)推进广州知识产权交易所建设情况。2015年4月,广州知识产权中心正式授牌。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是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采取省市区共建、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合作的混合所有制,将建成我市乃至全省统一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解决知识产权流转交易难和处置变现难的问题,促进科技与金融、产业的有效融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其注册地在广州知识城,具有信息、展示、体验、培训、开发、评估、咨询、转让、融资、储备、资质信用等服务功能,为知识产权与技术及其服务买卖双方、委托代理经纪等提供第四方准公共交易平台。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交易及与之相关的企业产权交易以及相关配套服务。一是知识产权项目挂牌交易、知识产权转移、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二是知识产权、专利、非专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三是技术评估、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技术合同审核、认定、登记;四是中小企业融资策划、推荐、方案制定等服务;五是为技术交易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六是相关的企业产权交易;七是知识产权基金运营。主要采取公共服务、市场服务、电子商务、会员管理、知识产权基金运营等五种商业模式,通过交易收费、展示收费、维权收费、会员收费、融资收费、综合策划收费等六种收费模式获得运营盈利。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我市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1年至2014年,全市共处理专利侵权案件438件,查处假冒专利案件599件,在各类展会上处理专利纠纷案件2147件,无资质代理案件17件,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2011年7月,我市成立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仲裁院”,主要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8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率先获准成立,成为全国三大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法院之一,广州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下一步,将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院组建的契机,大力推动“广州市知识产权示范和枢纽城市”建设,积极构建“市区联动、重心下沉”的专利执法体系,设立全市统一的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同时加大知识产权政策文化宣传,努力营建“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保护环境。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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