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45号提案答复(摘要)
一、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情况
近年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 “1+9”系列政策,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资本运营创新,民营和中小企业逐步成为广州创新的主力军。
(一)市财政资金积极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创新。
2011 年以来,我市每年安排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资金共 5400 万元支持民营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工信委、工信部、商务部、省级部门先后安排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改善融资环境项目资金共2305.36万元。培育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行业单打冠军和新业态中小民营企业集群。
(二)实施科技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创新团队和人才、深化产学研合作、完善创新管理体系、建立创新激励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专项、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专项、广州市创新型企业专项,资助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及科技创新型企业加强研发平台和能力建设,使得我市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步伐大大加快。
(三)加强中小民营企业示范基地和平台建设。
目前, 广州共有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级 14 个、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级 24个、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市级 29 个,成为全市乃至全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载体和沃土。初步形成“用 地少、 投资大、 效益好、 科技含量高”聚宝盆经济发展模式。
(四)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发挥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的平台作用。成立了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凝练重大创新需求,突出企业在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创新方向、技术路线选择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
(五) 强化投融资体系 建设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 我市金融业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贷款利息高”的问题,取得了 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是扩大融资总量,增强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二是鼓励金融新业态的发展,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改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征信平台。
(六)加大科技金融的扶持力度。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企业。推动成立科技支行。 中国银行番禺天安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广州开发区科技支行、 平安银行科学城科技支行、 建行科技园支行,全市各科技支行为近 300 家企业提供银行授信。引导科技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
(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解决知识产权流转交易难和处置变现难的问题,促进科技与金融、 产业的有效融合,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关于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的情况
我市先后出来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10 年7月,出台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及 10个配套实施办法。对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领军人才及特别优秀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人员,给予政策性补贴。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推出“引智项目”;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资助管理办法》(穗人社发〔2015〕9 号),加大对留学人员的资助力度。
三、关于广州知识产权产交易中心的情况
2014 年,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落户中新知识城,为我市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提供了新的交易平台。同时,将开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风控系统,搭建连接科技企业、银行、担保、保险机构和科技部门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形成风险控制、分担机制和完善的知识产权的退出渠道,简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得到有关部门和企业认可。
四、关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
紧紧围绕广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建设广州知识产权示范和枢纽城市为动力,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激励企业创新,促进转化运用,优化保护环境。有效提升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能力。
五、关于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修订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办法。宣讲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有关政策,充分发动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二)继续加强中小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 扩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中小民营企业采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实施技改项目。
(三)继续加快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实现项目 成果及技术需求的实时登记展示和推送。同时,定期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会,进一步强化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建设,鼓励和吸引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更多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参加协同创新联盟。
(四)继续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大力发展科技支行,制定《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广州市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放大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科技创新创业。
(五)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我市将出台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支持区级政府、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大型骨干企业利制订相关政策实施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工程。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