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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037 号提案答复(摘要)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5-07-01 03:44:13

  一、 关于广州科技创新的总体情况

  广州作为国家五大中心城市之一和华南地区中心城市, 集聚了全省大部分创新资源。 拥有普通高等院校 79 所,独立研究机构 141 家(不含区县级),分别占全省的 70%和 58%;拥有国家重大科技工程、全市拥有国家级工程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质检中心超过80家。企业孵化器为5000多家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健康医疗、生物 3D 打印、工业机器人等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发挥作用。

  二、关于开展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成果使用、处置和收

  益管理改革试点的情况

  近年来,组建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整合 62家产学研机构创新资源,搭建“政产学研”结合的平台。

  (一) 探索打通高校、 科研机构和企业成果转化的通道。

  组建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搭建“政产学研”结合的平台,围绕生物健康、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推进产业技术发展。同时,研究制定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包括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创办企业、校企合作转化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等。

  (二)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探索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获省政府批复正式挂牌。目前,我市有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12 家、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58 家。

  (三) 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加强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按“1+9”模式建立我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出台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为“1+9”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 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三、 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试点的情况

  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开展股权激励等试点。我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穗府〔2015〕10 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四、关于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

  鼓励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决定》规定,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五、 下一步工作计划

  将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拉动企业的成果需求,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一) 促进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政策落地。落实好《决定》、《若干政策意见》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在科技成果处置、使用、收益管理,以及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改革措施。

  (二)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打通供给和需求的通道。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产业发展联盟,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定期举办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与企业的需求对接活动,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发挥好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的作用,推进一批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对协同创新联盟的组建、运行予以经费补助。

  (三)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转化成果。鼓励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与其他岗位相同的职务晋升待遇。

  (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技术经纪人备案制度,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 提升科技金融等创新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天使基金,鼓励市、区联合发展政策性种子基金、科技孵化发展基金、科技计划众筹平台,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建立银行机构科技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支持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支行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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