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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3-05-15 16:41: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规字〔2023〕1号)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除自由探索类和基础研究项目、2023年合同期满项目无需检查外,以下3类共124个在研项目纳入本度年检查范围。

  (一)涉及分期拨款,按合同书要求开展检查的项目。

  (二)不涉及分期拨款但财政支持金额大于500万元(含)或实施期大于3年以上(含延期)的项目。

  (三)项目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开展检查的项目。

  二、检查内容

  以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检查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项目合同规定指标完成情况,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先进行自查,市科技局在自查报告基础上开展抽查,为进一步减轻项目承担单位负担,自查环节不再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项目自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一)单位自查。

  1.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系统(https://sop.gzsi.gov.cn),按操作指引填写《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执行情况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自查报告从2023年5月22日开始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

  2.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在系统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3.市科技局审核材料后安排抽查评审。

  (二)组织检查。

  项目承担单位应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在专家检查时提供,纳入现场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具体安排请留意短信或邮件通知。

  (三)公布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公布项目检查结果,各项目承担单位可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四)限期整改。

  1. 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通过系统提交整改报告。

  2. 市科技局安排再次检查,项目整改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复查的配合工作。

  3. 整改结束后,在阳光政务平台公布检查结果。

  四、联系方式

  (一)各计划(专题)咨询。

  1. 产学研结合处:雷超旭,83124164。

  2. 实验室工作处:张潺蝉,83124192。

  3. 高新技术处:杨欣卉,83124132。

  4.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刘晓辉,83124047。

  5. 专家服务处:吴渊清,83124059。

  6. 引进智力管理处:王天杰(创新创业人才项目),83124153;陈良(红棉计划项目),83124053。

  (二)综合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朱继团,83124039。

  (三)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业务咨询:潘子明,83588281。

  (四)技术支持: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以上联系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3年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检查项目清单.pdf

     2. 实施期检查材料指引.pdf

     3.项目经费决算表(样式).xls

     4.项目销售收入明细表(样式).xls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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