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创新环境计划2024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行动方案(2022—2024年)》,现发布2024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专题项目支持已入库的“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赴农业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涉农主体。重点支持内容为:
(一)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赴农业农村基层一线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方法等,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下乡,通过举办技术培训与展示、农业科技规划与咨询、农业科普与教育等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三)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基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能力。
(四)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农业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联农带农,推动科技成果孵化落地。
支持方向分为市内服务方向和市外服务方向(详见附件1、2)。
二、组织方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在库专家。本次项目申报,特派员申请审核入库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2:00。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服务对象)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有关惩戒期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六)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四、申报限制
(一)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在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一批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3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三)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四)同一合作单位(服务对象)同一年度只能联合1个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申报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五)合作单位(服务对象)须为独立法人。
五、申报材料
(一)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广州科技大脑”前致函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按照模板(附件3)与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服务对象)注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服务对象)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服务对象)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维护。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管理员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单位基本信息。项目负责人需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相应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在线审核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申报质量,审核通过的提交组织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退回修改。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9:00,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20: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8:00。
八、注意事项
(一)原则上合作单位(服务对象)不得变更;如合作单位(服务对象)不配合或无法配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主动终止。
(二)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三)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五)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六)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七)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和公开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广州科技大脑”查询。
九、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指南详见:
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系统)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业务咨询电话:83588209(戴老师)。
项目申报限制规则解释咨询:83124139,联系人:张文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具体业务咨询:83124047,联系人:刘晓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 2024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市内服务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2. 2024年度农村科技特派员专题(市外服务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