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的通知
穗科创字〔2015〕1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合同期为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的珠江科技新星(以下简称珠星)项目。
二、验收委托
从今年起由高校、省部属科研及医疗机构承担的珠星项目的验收工作委托项目组织单位负责(名单附后),由市属科研机构及企业承担的珠星项目由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负责。
三、验收程序
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工作。
四、验收材料
(一)《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须是原件,封面需所有完成单位盖章;研制人员表须本人签名)。
(二)《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证书》初拟稿一份。
(三)技术资料3份(注:以下材料加封面目录按顺序装订成一册)。
1. 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及任务变更的批复、项目经费下达文件(复印件)。
2. 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调查表。
3. 项目工作总结报告:1)项目概述;2)项目技术研发情况,包括技术原理、路线、方法、工艺步骤、试验过程和数据;3)合同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社会经济效益;4)成果市场推广应用前景分析;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仪器申报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
4. 检测(验)报告(由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出具)。
5. 项目所取得的新产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报告或临床批件等,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励,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经济效益等材料的复印件。
6. 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7. 我委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包括未按时完成验收的项目等情况)将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
六、其他要求
(一)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受委托的项目组织单位和科技中介机构应在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下列验收材料收齐后统一报送我委主管处室盖章并归档。
1. 验收申请书(一式3份)。
2. 验收证书(一式3份)。
3. 技术资料(1份)。
(二)市属科研机构及企业承担的项目,请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负责人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并于2015年9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
(三)所有项目合同书扫描件、验收调查表、工作总结报告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gzzjkjxx@126.com(邮件主题为:立项年份+承担单位名称简称+项目负责人)。
七、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处:广州安恪迪科技项目评价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8楼8A08)
咨询电话:81306851,81307221
传真:81306851
市科创委政策法规处:府前路1号4号楼420室
咨询电话:83124127
附件:1.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