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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6-11-07 01:54:41

  为加强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7名。

  一、用人单位简介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是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与绩效评价的事务性工作;承办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预算及经费执行情况评审的具体工作;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库、专家库、企业库、成果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详见《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7.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职位资格条件。

  各职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1.“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以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带括号的,按括号外的名称)。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3.报考人员年龄计算以2016年11月30日为界,如: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11月30日(不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本科生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年龄放宽到45周岁。

  4.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计算截止至2016年11月30日。

  5.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21日9:00至2016年11月23日17:00止。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zsi.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资料。

  其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必须扫描后统一复制在word文件中直接上传。

  (三)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单位于2016年11月28日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并上传相关材料,资格不符或材料不齐全者,初审不通过,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6年 11月30日上午9:00至12月2日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5以上(含1:5)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人数的按比例减少相应岗位招考人数。

  五、考试的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包含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以及从事用人单位有关业务的相关知识。

  2.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时间和地点:初定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示。

  2.资格复审: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出现取消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考生自动放弃的情况,我委将根据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原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其它可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

  (5)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应聘人员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

  (三)综合成绩:按照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合格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将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若一年内未能通过资格确认,招聘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准确,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报名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考咨询电话:020-83524671;监督电话:020-83124024。

  本公告由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3次公开招聘人员职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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