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及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简政”“放管服”“数字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我市行政确认事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转变为全流程在线办理,办理程序与材料、科研诚信等都有相应的调整、完善、优化。参照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和广东省《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粤科管字〔2013〕127号),市科技局结合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实际情况新修订了《广州市科技成果登记实施办法》。
二、编制依据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三、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范围。科技成果完成人范围为个人和组织。
(二)明确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相关要求。要求“成果评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完成成果登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才视同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三)细化科技成果呈交要求与办理程序。结合登记工作实际情况,明确不同成果需要提供的材料及全流程在线办理。
(四)明确科技成果异议期。明确“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为科技成果登记异议期”。
(五)完善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增加“2年不受理其申报或参与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处理”“利用成果登记异议侵犯他人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利用公开的科技成果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