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解读材料
一、背景与编写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优化调整广东省科技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1〕194号),参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创〔2016〕419号)、《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等有关规定,推动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呈交、保存、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化管理,市科技局在《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0〕2号)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2022年6月,市科技局启动修订工作,与省科技厅充分沟通科技报告管理衔接和系统对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减负行动3.0”精神,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众意见后形成《广州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含第1—3条,主要介绍政策依据、科技报告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包含第4—7条,主要介绍市科技局、专业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第三章为工作要求,包含第8—13条,主要介绍科技报告的类型、提交范围、编写要求、审核要求及惩戒机制。
第四章为权益共享,包含第14—17条,明确科技报告的开放共享机制、延期公开相关规定及流程、涉密科技报告相关规定以及科技报告的权益保障。
第五章为附则,《办法》有效期5年。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落实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增加和调整相关内容。
一是新增项目负责人职责条款,“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按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根据科研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二是明确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落实“减负3.0”要求,明确科技报告提交范围和类型。
原《办法》只对科技报告提交的范围和类型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市科学技术局应根据项目的研究性质和资助强度,确定需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缺乏具体落地落实的指引,实操中全面铺开,客观上给广大科研人员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新《办法》明确“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额度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采取竞争性前资助和定向组织前资助方式的技术研发类项目,须提交‘最终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必要材料;其他市科技计划项目,可结合实际在项目结题验收环节自行提交市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作为项目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