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新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4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市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与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规定相似,市级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中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剂。
尚在执行的项目可选择是否执行新规定
广州市财政局指出,近期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省《管理办法》),结合广州市有关“修订市级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市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的科研项目范围。其中《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项目执行期已结束、进入结题验收环节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不作调整。尚在执行期内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并与科研人员充分协商后,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在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安排、预算科目调剂等是否执行有关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