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选百家“创新标杆企业”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
广州日报讯 (记者叶卡斯)第14届212次广州市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广州市将连续五年,每年遴选出100家“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并提供重点服务。
《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对企业的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创新投入、成长趋势等多种要素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技术创新标杆企业、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平台创新标杆企业等四种类型的“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既覆盖了综合实力较强的领军企业,也照顾到在某个创新领域异军突起的高成长性企业,同时将具有突破性创新理念的企业,以及集成创新、创业、创意、投资、孵化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平台型企业纳入政策服务范围。“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的遴选,不同于仅对企业的体量规模或发展速度进行衡量的普通评选,为突出体现企业的创新特性,《实施办法》中对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除了在近3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超过30%外,还应在细分行业占据国内领先地位;技术创新标杆企业除了拥有全球开创性技术或处于国际领跑、并跑技术水平外,还须建有研发能力较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且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5%。
市财政对入选的“广州市创新标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其中,高成长创新标杆企业和技术创新标杆企业,以其按照《广州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穗科信〔2014〕2号)获得的补助资金为依据,再给予相同额度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模式创新标杆企业和平台创新标杆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资金奖励。市发展改革、科技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规划、知识产权、金融等部门将围绕解决企业融资用地难问题、落实各类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促进企业绿色增长、实施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宣传和对外合作等方面为创新标杆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重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