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治政府建设(政策法规)

社会科学普及将有法可依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 2014-06-06 01:39:37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下简称《条例》)近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宣讲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并指出,这部法律的出台是“生逢其时,用逢其时”,广东亟需在社会科学普及方面下狠功夫。

  《条例》亮点

  亮点1:明确政府职责防止不作为

  《条例》中明确,“社会科学普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条例》按照社会各主体应当承担普及责任的强弱及其自身特点,对不同的社会主体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引,明确了各主体的社会科学普及责任,使其有明确的法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可有效防止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具体落实。

  亮点2:社科普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在保障经费使用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自主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并可以实行一定条件下的市场化运作,拓宽资金来源。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