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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开始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 2017-10-21 08:02:19

单项补贴最高达300万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2018年广州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开始啦!20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2018年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众创空间、创客以及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可申报补贴,其中单项补贴金额最高可达300万元。

  据介绍,本次专项资金分别为众创空间租金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聘用创业导师成本补贴、创客创新创业成本补贴、创客贷款担保费补贴、创客购买服务补贴以及众创空间绩效奖励。补贴以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据了解,上述专项资金不重复支持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补贴或奖励的项目,专项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支持。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种补贴,应对申报事项进行分类申报,资金申报需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3日。

  补贴 1 众创空间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众创空间免租金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按众创空间实际为创客免租的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经营场所除外)以每年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连续三年的面积补贴,每个众创空间年度面积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公共服务面积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年度享受补贴的面积不得超过众创空间的实际面积。

  补贴 2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或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众创空间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创客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建设投资主要指相关设备器材费用,且应扣除财政资金支持部分。要求公共技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转。

  补贴 3聘用创业导师成本补贴

  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众创空间有偿聘任符合本专项规定条件的创业导师,且截至2017年8月31日服务满一年并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按照聘任创业导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补贴,每位创业导师补贴费用不超过3万元,每家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创业导师补贴范围。

  补贴 4创客创新创业成本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对使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创客,按创客实际支付给众创空间的费用给予最长一年的经费补贴,每个创客每月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补贴额不得超过创客实际支付费用。

  补贴 5创客贷款担保费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创客在银行贷款用于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对产生贷款担保费用全额给予补贴,已享受各级财政贷款担保补贴部分应予扣除,补贴额以担保费用实际支出为准。每个创客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补贴 6创客购买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创客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服务的,可凭服务合同申请获取科技创新券,作为购买服务的支付凭证交付提供服务的机构;创客购买工商、财税、金融、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按照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年度单个创客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补贴须是创客在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的、符合市场价格范围的购买服务费用方可纳入补贴范围,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

  补贴 7众创空间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2016年度广州市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绩效奖励。

  备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无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将根据每年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直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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