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报告制度:从顶层设计走向逐级实施
——《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解读
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将揭开神秘面纱:面对科研和管理人员,实现开放共享、转化应用;面对公众,将公开透明,交出账本,走向问效制、问责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
作为科技报告工作框架性文件,《意见》针对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组织管理、收藏服务和营造环境等问题进行顶层设计,并明确指出,到2020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这意味着,推动部门、地方开展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脚步正在加速。
已有基础怎样?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加快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是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意见》的出台正是将科技报告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产出形式加以考核,作为国家基础资源加以持续积累和规范管理,将其开放共享作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的举措加以推动,并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作为科研基本制度加以改革和完善。
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已经具备相应基础。《意见》明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其实,从2013年开始,科技部已率先在973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启动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明确将呈交科技报告作为深化科研项目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科技计划管理流程。
“自今年3月1日正式开通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以来,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部计划司副司长叶玉江介绍,截至目前,各试点计划“十一五”已验收项目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已基本完成,在研和新立科研项目已全面启动科技报告工作,各试点计划呈交科技报告数量已突破3万份。
“目前该服务系统在改进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促进成果转化方面等开始发挥作用。”叶玉江告诉记者,除面向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提供摘要和全文在线浏览外,面向科研管理人员的服务功能也正式开通。今年首次依托该服务系统对三大主体计划受理项目开展了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核心指标的相似性检测,从而加强各部门科技计划衔接、避免项目重复。同时,服务系统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专题”,从科技报告、标准法规、论文专利、技术案例等6类知识内容开展专题服务,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数据总量已超过4万条。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贺德方透露,截至目前,服务系统科技报告已达到16000份,实名注册用户数已超过12000人,网站总点击量突破1000万次,基本实现了科技报告与相关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知识关联和信息获取的一站式服务。
目标是什么?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分步实施、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分工协作的基本原则,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国家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形成统一的国家科技报告制度。
首先,《意见》要求建立科技报告逐级呈交的组织管理机制。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分为三级组织管理体系:由科技部负责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管理范畴;各基层科研单位将科技报告管理纳入项目承担人的职责范围之内,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向项目主管机构呈交科技报告。
其次,《意见》要求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
在强化科技报告的完整保存和集中收藏方面,遵循分类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对目前已验收(结题)的科技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应开展科技报告的回溯工作。对在研项目,项目主管机构在项目执行报告中应增加科技报告内容,收集科技报告。对新立项目,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在任务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类型、时间节点和最低数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呈交科技报告。
在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方面,科技部及其委托机构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科技部和项目主管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在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还提出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包括立项查重服务、项目进展监测、数据挖掘与热点监测、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发布等。
最后,《意见》指出要营造科技报告工作良好环境。
除了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之外,《意见》提出建立奖惩机制。项目主管机构应将科技报告的呈交和共享使用情况作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即将干什么?重点推进相关部门(地方)建立科技报告制度
“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下一阶段,我们将在继续深化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基础上,重点推动部门和地方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力争2014年底前将科技口部门和重点行业部门的科技报告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并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叶玉江透露,届时,服务的科技报告数量达到4万份左右,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实名注册用户数超过2万人,将针对社会公众、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需求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科技信息服务。
记者了解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已着手推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开放共享。交通运输部也已参照科技部的做法,建设开通了交通运输部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将本部门管理的交通部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报告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为贯彻落实《意见》,交通部和基金委将于近期将本部门的部分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基本信息提交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并通过点对点链接方式,实现两部门科技报告的全文浏览服务。
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科技部正会同科字口、重点行业等部门研究起草《国家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管理办法》,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科技报告收藏与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打消科研人员对科技报告知识产权方面的顾虑。
同时,科技部将重点指导部分省市,年底推动3至5个地方向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呈交科技报告。此外,按照《意见》要求,还将继续开展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宣贯与培训。
“建立完整的国家科技报告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美国花费了几十年时间。《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已纳入国家层面通盘考虑并开始全面实施。”叶玉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