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广东省《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先行先试的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共20条。主要围绕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人才引进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新环境以及平台经济等内容提出了先行先试政策意见,并明确了任务分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跨境投融资和研发活动。主要是支持境外风险投资参与创新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活动,发挥“双自”联动优势,促进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
(二)生物材料和特殊物品进出口。主要是在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开展生物材料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改革试点,建立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生物材料进出口公共服务平台。
(三)人才引进和激励。健全更为便利的出入境及居留政策;支持和鼓励外籍学生和毕业生在广州创新创业;分层次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探索建立海外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等。
(四)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机构建设试点;设立市财政出资总规模50亿元的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
(五)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或财政资金支持等。
(六)知识产权。主要是开展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对开展知识产权评议给予支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
(七)创新环境。市、区财政加大对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州)范围内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园区建设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平台经济,打造特色价值创新园区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