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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5-07-19 15:15:21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一、《实施意见》起草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的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市提出大力发展孵化器,旨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二、《实施意见》要点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孵化器发展不仅要着重于硬件设施建设,更要着重于服务能力建设,提出实施孵化器倍增计划,实现孵化器数量、面积和孵化企业的倍增。到2016年,全市孵化器达到120家,孵化总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万家,并提出要在组织保障、空间发展、资金支持、服务能力、创新创业和增强国有孵化器活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三、《实施意见》含金量高的条款

  (一)空间发展方面。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对孵化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利用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可按一类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政策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标准的政策规定确定土地出让价格。

  (二)资金支持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广州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孵化器发展基金,按一定比例参股孵化器设立的“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

  (三)提升服务能力。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绿色窗口,为孵化器和在孵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对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孵化技术服务以及工商、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等服务提供资金补助。

  (四)鼓励创新创业。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孵化器从业人员到孵化器进行在职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穗大学生在孵化器内创业并给予创业指导资金补贴;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孵企业设立集体户口,为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五)增强国有孵化器活力。鼓励国有孵化器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转制改革;开展国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持股孵化试点;对国有孵化器实行与其他国有经营性资产有区别的考核评价体系。

  四、《实施意见》突破性亮点

  我市的《实施意见》起点较高,提出了对孵化器发展的一揽子措施,提出构建“苗圃-孵化-加速”一体化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使得我市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更加完善。与其他地区相比,我市的支持政策更加全面,资金支持力度也比较大。

  五、推进《实施意见》措施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我委制定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倍增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市直各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推动有关工作,同时将各项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区。同时,配套出台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孵化器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挂钩,推动孵化器提升专业和高端服务的能力,促进我市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孵化器专项资金全部为后补贴类型,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亿元。围绕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鼓励创新创业、加强孵化服务、提升孵化水平,设置资金支持范围,坚持普惠、公开、刚性、客观的原则,对孵化器开展的工作和成效进行后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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