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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资委 科技创新委 财政局 统计局关于对市属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进行补助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15-07-19 15:15:21

广州市国资委

2015年6月

  一、《实施办法》编制的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水平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抢占企业发展制高点,结合市属企业发展和年度总体贡献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具体政策要点

  (一)实施研发投入后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采取奖励性后补助一次性拨付经费的方式,由市国资委根据单户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实际增长额度按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企业自身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

  (二)补助标准。

  对单户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增长部分相应的补助标准如下:

  1.对于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不包括3%)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相比前一年度支出额的增长部分,给予15%的补助。

  2.对于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低于3%(包括3%)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相比前一年度支出额的增长部分,给予20%的补助。

  3.对于单户企业的研发投入年度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三)补助依据。

  对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核定方法分别为: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在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依法填报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最终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补助金额核定的依据。

  2.其他企业。其他企业须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最终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补助金额核定的依据。申请研发补助的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列支研发经费,单独设立明细账。

  三、《实施办法》主要亮点

  (一)强力支持市属国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办法》着重对市属国企每年增长的研发投入部分进行后补助,按照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支出额相比前一年度支出额的增长部分进行补助,以此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创新活动。

  (二)突出效益优先,兼顾产业引导。《实施办法》对于补助对象规定为,广州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具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上一年度实现盈利,体现了效益优先原则。同时,为了体现产业引导性和鼓励原始创新,《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我市及新兴产业发展导向但上一年度出现亏损的初创型、成长型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过系列审核程序后决定是否列入补助对象范围并实施补助。

  (三)注重补助依据的简洁和易操作性。各企业研发投入数额的实际额度,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和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确定标准,减少人为审核环节,操作简单方便。

  四、下一步贯彻落实的措施

  一是细化工作程序。按照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的时间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开展时间和具体程序。

  二是合力开展工作。市国资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统计局是此项工作的共同推进单位,应加强联系,发挥各自业务职责,共同推进工作实施。

  三是做好跟踪总结。每年度进行一次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对《实施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提出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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