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的解读
一、《决定》起草背景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新时期、新常态下推进改革发展的重大选择,是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之后,北京、成都、苏州等市围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继颁布出台了一些有突破性的政策:如 2014年北京市颁布实施《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各地提升创新竞争力的主要手段。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12条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
当前,广州正处于工业化后期,面临着人口资源等方面的制约,要保持广州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必须以创新寻求新的增长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支撑和引领广州创新发展的核心战略,是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关键抓手与重要突破口,也是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途径。
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科技资源优势突出与企业创新活力不强、能力薄弱的矛盾,一直是制约广州科技创新工作的瓶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门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城市科技创新经验做法,强化“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科技就是抓发展、抓科技就是抓未来”的理念,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政策,整合力量,进一步提升广州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决定》就是今后我市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以《决定》为统领,制定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1+9”系列文件(9主要包括《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市属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及科技人才等相关配套政策),使创新驱动战略成为全市工作的主导战略。
二、《决定》起草的出发点
考虑到《决定》作为纲领性文件的重要地位,在起草过程中紧紧抓住以下指导思想:一是明确科技创新作为城市发展核心战略的地位,明确广州未来科技创新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二是注重问题导向,突出我市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广东省有关政策意见,但不求面面俱到。三是明确层级,将纲领性、指导性的内容纳入《决定》,具体性的政策措施在配套文件中体现。
三、《决定》主要内容
《决定》积极探索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从完善创新创造和创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推动科技与产业、平台、金融、人才、知识产权、民生、国际合作结合等出发,规定了11个大方面、39条政策,主要包括:
(一)总体要求,明确广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广州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缺少龙头企业,各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特别是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未能凸显等“短板”,紧紧抓住高新技术企业这个“牛鼻子”,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加大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规定了系列政策,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或旗舰型企业。
(三)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从建设政府创新集成服务平台、营造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和保护创新的法治环境及鼓励创新和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的措施,提升广州的创新生态环境。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广州集聚了全省大部分创新资源,但这些创新资源未能很好发挥作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没有在广州很好地实现转化和产业化。为解决这一难题,借鉴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改变现有的科技成果管理规定,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的自主权。发挥广州中心城市科技资源的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建设广州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扶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举办中国科技创新成果交流会,建设国家级专业化科技成果交流合作平台。
(五)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围绕广州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端创新人才缺乏的现状,从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互动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六)全面推进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广州要发挥珠三角城市科技创新的龙头作用,必须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建设和引进一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立校地协同创新的良好机制,推进国际科技合作。
(七)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服务能力。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科技服务能力必须要强。广州拥有世界一流的广州超算中心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如何让这些资源为广州创新服务,需要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探索。落实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系列政策,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政策;完善高新区等配套服务。积极申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编制、发布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及其服务目录,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年度共享服务评估制度,按照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探索建设科技创业社区,构建众创空间,支持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八)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结合。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综合体系、科技金融服务机制、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方面规定具体的措施。
(九)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将创新驱动与产业高度融合,从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民生科技、推动科技与优势产业结合和促进科技与文化融合创新发展提出具体措施。
(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从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战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十一)加强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从建立统筹机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加强创新监测评价与考核提出具体措施。
四、《决定》主要亮点
一是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紧紧抓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这个“牛鼻子”,根据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企业等不同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的政策措施。实施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激发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创新积极性。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创新。
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科技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工商、会计、税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一条龙的政府集成服务。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服务发展。营造促进创新的市场和法治环境。简化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办事流程,实现网上一站式办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和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和援助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提供维权咨询和援助服务。
三是加强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利用。充分发挥广州科技、教育资源集中的优势,强化激励、合理分工,增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原始创新能力和共性技术研发能力。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源为广州科技创新服务。推进以广州为主体、广州高新区为核心的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沿珠江两岸着力打造广州自主创新示范带加强科技创新平台资源的整合,构建网络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服务体系。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将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单台(套)价值在一定额度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和实验设施定期向社会发布。
四是鼓励大众创业。在科教资源丰富和配套服务设施相对齐全的社区和街道,建设一批以特定科技基础设施、行政服务体系、人居环境为支撑的科技创业社区。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园区、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的作用,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孵化模式,建设若干广州国际创新驿站、创业实训基地,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市科技计划项目对个人创业、个体创新活动予以支持。
五是强化创新工作的统筹机制。强化一把手抓创新的意识,落实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强化科技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科技创新发展优先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的统筹力度,统筹全市科技经费使用、安排和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
五、下一步贯彻落实的措施
《决定》作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统领性文件,将以“1+9”系列配套政策为重点,具体落实《决定》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委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移动终端等平台,对系列政策文件进行广泛宣传。编印广州科技创新政策体系“1+9”文件汇编,在全市科技创新大会上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