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意见》的解读
一、《意见》起草背景
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5年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颁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12条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意见。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在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金融创新的功能、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创新培养人才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加强创新政策统筹协调等八方面,共提出30条政策措施。对《决定》和“省12条”及“中央30条”中,属于地方权限的内容予以细化,形成具体的政策条款在《意见》中体现。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12条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普惠性政策。共4条。一是落实省企业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对已享受我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企业,建立了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可以同时享受省研发投入财政补助。二是实施科技创新券,鼓励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等服务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最高可支付单项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申请获取创新券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应用政府购买制度激励科技创新,试行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制度。四是对企业组建研发机构给予后补助。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共5条。一是赋予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处置科技成果的权限,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自主分配。二是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奖励可进行股权确认。三是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建立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新机制。四是建立科技成果交易补贴制度,促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广州转化。五是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将专利创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化等指标作为科技人员考核评价和技术职务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鼓励大众创业和人才激励政策。共3条。一是市科技计划支持个人创新创业活动。设立学生创业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在校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创业社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创业;鼓励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学生创业项目,支持资金可按照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作为学生的股权给予配套支持,单个创业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为50万元。二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保障与允许房屋分割转让。三是解决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住房和购车问题。
三、《意见》主要突破点
与“省12条”相比,《意见》结合广州的实际,在以下方面有新的规定:
(一)细化省的政策规定。考虑到省12条第一条“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主要内容与我市已经出台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政策基本一致,因此《意见》(第1条)中将我市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与省普惠性财政补助政策作了对接。细化了科技创新券制度的具体内容,规定了创新券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等内容,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比例。即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二)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组建研发机构,市和区分别按财政补助经费的60%和40%给予补助。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广州科技资源优势集聚的作用,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投资新机制和科技成果交易补贴制度,设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委托、市场运作、重在激励、及时退出”的原则,以股权投资方式,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委托投资和循环使用的方式,支持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知识产权权属明晰、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广州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在广州实现转化,对购买技术成果的广州企业,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鼓励个人和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在校学生创业,在校学生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设立学生创业项目支持资金,在校学生到众创空间、科技创业社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创业的,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补助。
(五)给予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特殊购房和购车政策。高层次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购买商品房不受户籍限制,购车申请指标不受户籍限制。
四、下一步贯彻落实的措施
为确保《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了具体条款的责任部门和任务完成时限。部分配套政策已经启动起草工作,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等。接下来,市科创委将按《意见》有关规定,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确保各具体配套政策在2015年12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