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穗府办规〔2018〕18号),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特制定《广州市鼓励创业投资促进创新创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五条。围绕支持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在广州开展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广州创新创业发展提出了奖励、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一)政策制定目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
(二)政策适用范围。在广州注册的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包括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等);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对投资进行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对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在广州注册的企业投资的,按照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在广州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企业实际到账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迁入我市1年以上的,根据其对该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按上述办法给予投资奖励。
(四)鼓励创业投资“引进来”和“走出去”。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联合境外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或资金来穗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按其对在广州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投资奖励;与境外资本共同设立海外创投基金,投资海外高科技项目并成功引进穗的,可根据其对该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实际到账投资额中的境外资金部分,折算成人民币额度按20%给予奖励。
(五)促进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发展。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与在广州备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针对我市符合本联盟产业方向企业的投资和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在我市设立企业的投资,按照其实际投资额度的1.5%给予创业投资类管理企业资奖励。
(六)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对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重点领域计划中引入创业投资类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的实际到位额度分四档,按不同比例给予被投资企业后补助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0万元。
(七)实施方式。本实施细则中的财政补贴均通过发布申报指南进行征集并以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经费纳入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八)监督检查。市科技局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补贴申报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补贴申报单位,按相应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