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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2020年—2022年)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0-11-27 10:05:17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的措施》(穗府规〔2019〕5号),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研发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六部分内容,明确企业研究院建设的对象范围、总体目标任务、建设标准、登记流程、主要措施、附则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象范围。高水平企业研究院,是依托广州市具有较强综合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建设的,能为广州市相关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用的技术创新研发机构(可以是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机构)。

  (二)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强化布局、紧贴产业、优中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在三年内培育不少于30家在行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和话语权的高水平研究院。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探索创新管理新模式、增强行业话语权。

  (三)建设标准。从创新载体基础、主营业务收入及研发投入、科研场地和设备、科研人员、知识产权、制度保障、是否存在违法等方面规定达到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的标准。

  (四)登记流程。包括企业提交申请、审查核实、公示登记等环节。

  (五)主要措施。一是支持研究院自主选题承担市科技项目。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高水平研究院建设专题,向完成登记的研究院开放申报。每年每家研究院可提出1项项目建议,由研究院自由选题、自主设计、自行组织,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评估,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0万元,所需资金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二是鼓励研究院参与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主动对接国家、省、市战略布局,支持研究院带动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配套水平,促进大型龙头企业、关键核心企业、科技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三是支持研究院持续升级发展。鼓励研究院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广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牵头承担相关项目任务,对研究院承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布局、创建国家和省级创新载体、参加国家和省级科技奖评选等,给予优先推荐权。四是鼓励研究院创新管理模式。支持研究院参照借鉴广州市推动省实验室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鼓励研究院引进产业高端人才,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享和培养人才。引导研究院向承载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五是鼓励研究院主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行业影响。鼓励研究院主持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鼓励研究院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入国际行业组织或联盟,争取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权,积极举办、参加国际学术论坛和会议树立企业国际形象。推动研究院进一步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要素流动,与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或跨国企业建立研发合作,设立海外研发分支机构。六是对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重大事项报备、被撤销资格的情形和惩处措施做出规定。

  (六)附则。《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政策创新情况

  《行动方案》结合广州市实际,主要在以下方面创新和优化: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集聚整合创新要素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引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高水平企业研究院,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激活产业链创新源头活水,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增强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根据“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科研活动组织的干预,方案对研究院资格确认采用登记制形式,研究院根据市场机制自行建设、自主发展,符合本方案建设条件后,即可向广州市提请登记。

  三是强化放管服,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中设立高水平研究院建设专题,向完成登记的研究院开放申报,每年每家研究院可提出1项项目建议,由研究院自由选题、自主设计、自行组织,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论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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