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发布时间:2021年7月1日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适应新时期科技金融服务的新任务、新要求,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对资金池运营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优化,开展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2021年版《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使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更加高效地撬动银行资本服务科技企业。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三十二条。围绕“解决融资难题,提升资金池服务效能”的总体思路提出具体扶持措施。主要包括:
(一)制定目的。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二)实施原则。自主申报、独立审贷、精准补偿、损失后补、风险分担。
(三)适用范围。申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贷款项目的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的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部分超过50%。
(四)入池企业范围。在广州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最新一期的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5亿元以下;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在穗国有集团、高校及各类研发机构通过成果转化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补偿对象。风险损失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
(六)鼓励合作银行实行科技贷款专营政策和优惠利率。合作银行要对广州地区科技信贷实施单独的资金计划政策、风险容忍政策、免责考核政策、专项拨备政策、风险定价政策,优化科技信贷业务流程,具有科技信贷专门产品和创新机制,科技信贷利率低于全国同期信贷利率水平。
三、政策创新点
《管理办法》政策创新点:
(一)有效扩大企业受惠面。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以及在穗国有集团、高校、各科研机构等因科技成果转化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列为资金池支持对象,使资金池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科技企业。
(二)显著提高信贷支持力度。为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将申请补偿的贷款项目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总额上限由2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贷款期限上限由两年调整为三年。在不超过每年2亿元的预算情况下,有效扩大入池贷款项目范围,进一步调动了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有效加强资金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大幅提升政策获得感。将代偿申请的时间节点由法院下达判决书提前到强制执行立案30天,大大提高代偿效率,激发合作银行积极性,加强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