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深耕基础研究,既是城市担当亦是发展需求
新实施的《广州科技创新条例》(下称《条例》)的显著特点是“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着眼科创实践和制度层面的全链条、各环节制定了相应规定。
科技创新是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等多个环节的动态过程。其中,基础研究是源头。《条例》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专设了一章六条规定。由此,广州成为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在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中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作出专章规定的城市。
基础研究考验地方政府科技治理成色
地方政府为何要支持基础研究?
就理论依据而言,一是地方政府担负着为当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基础研究作为区域在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中急需的公共产品,要求地方政府把基础研究列入政府公共产品的供给范围。
二是作为公共产品的基础研究产生的外溢效应会导致市场机制难以对基础研究投入发挥作用,需要通过地方政府的有效干预弥补市场失灵,激发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积极性。
三是地方政府承担着支持基础研究的科技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研究作为科技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要内容,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分工与合作。2019年,国务院曾提出,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是支持基础研究是地方政府科技治理的重要内容。基础研究是多元创新主体参与和合作的科学活动,地方政府作为科技治理的重要主体,通过各类政策工具引导其它主体开展基础研究活动,并管控可能出现的科技风险。
从现实需要看,支持基础研究是地方政府转变科技管理职能的需要,新发展格局下需要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在创新链中基础研究、知识创新一端的作用。同时,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是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基础研究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一个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地方政府加强支持基础研究不仅有现实需要,而且具备现实可行性。一方面,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创新活动也随之进入自主创新阶段,地方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对基础研究的需求日益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实力迅速提升,经济发达省市政府具备了支持基础研究的经济基础。
广州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并配置《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广州市支持科技资源库发展办法》《广州市2021年推进科技创新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强化对基础研究的政策支持,是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责任担当。
高质量发展可激发社会对基础研究的需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加强基础研究作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途径,并做出了加强基础研究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投入基础研究、加强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战略部署。
2018年1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对地方政府支持基础研究有过明确要求,提出“加大中央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力度,构建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探索实施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等等。
广州市通过地方立法方式确立基础研究在创新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是继2019年3月发布《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之后,在更高层次上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研究的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
具体来看,《条例》从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经费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统筹规划和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五个方面,制定了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定。
接下来,广州落实《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首先要充分认识基础研究创新源头的重要地位,培育全社会重视基础研究的氛围,营造有利于基础研究发展的创新环境,切实激发各个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的活力。
其次,广州还需通过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激发对基础研究的需求,并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链上下游的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促进创新链各环节的密切衔接,发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知识源、技术源作用,从供需两侧同时发力推动基础研究。
再次,广州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的有效政策工具,细化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条例》实施的跟踪评估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范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