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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 2021-12-02 16:07:56

《广州市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9〕7号)的有关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10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科技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其他未列事项等8个方面的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地市据此做好预算安排,按“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广州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广州市实际,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财政局对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细致梳理,遵循国家和省现行相关经费保障政策,起草形成了《广州市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其他未列事项等8个方面。具体包括:

  (一)科技研发方面。对聚焦广州优势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在相关领域开展的前瞻性基础研究,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对聚焦广州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原则上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引进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发展方面。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明确市区支出责任及支出比例。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包括区域性重大创新载体、创新主体培育、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方面。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其他未列事项。国际科技合作与穗港澳创新创业合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区根据本区域相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区根据相关规划设立的专项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方案》配套措施

  为保障《方案》落到实处,广州市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强化支出责任落实、协同深化相关改革、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系列配套措施,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补充的多种投入方式,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推进、符合创新规律、高效配置资源、支出监管有力”的科技领域财政支出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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